文: 发布时间:2020-01-21 浏览次数:24470
成都市日前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
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》,
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
从业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力度,
全面提高补贴计发标准,延长补贴发放年限,
目的是有效解决
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。
实现职住平衡
补充通知》明确将加大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保障力度。
● 将加大公共服务行业中环卫、公交、教育、卫生、辅警、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,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。
● 支持产业功能区发展,鼓励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通过申领租赁补贴实现职住平衡。
《补充通知》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:
此外,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:
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提高补贴标准
《补充通知》明确,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,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。
租赁补贴发放前,用工单位、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对申请人的从业情况进行确认,各区(市)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社保和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查。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算,每3个月发放1次。
对户籍居民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,发放方式仍按照原《实施意见》规定执行。同时,《补充通知》还对租赁补贴的发放比例进行了提高。
根据《补充通知》,“成都市户籍居民”的租赁补贴发放比例为: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(含5万元)的家庭和年收入2.5万元至3万元(含3万元)的单身居民,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%执行;
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:
1人户30平方米
2人户45平方米
3人户60平方米
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
“行业从业人员”的租赁补贴发放比例为:
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,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%执行;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,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,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。
根据《补充通知》,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,经审核仍符合届时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。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,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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